网易公正邮:对外贸易时,遇到恶意欺诈怎么办?

[案情]
我是中国人,移居加拿大后在当地开了一家贸易公司,之前通过邮件联系A,向他采购一批产品,我们并未签订合同,只有一份A给我的形式发票(未盖章)。我收到票后把货款汇到了他的公司账户,然后A就生产并出口发货了。但在收到货后,我发现大部分货物不是当时确认的自动型产品,而是另一种手动型的,这两种产品虽然可以通用,但是市场价相差了一倍。我和A协商换货,但他一口咬定当时确认的就是手动型产品,可我在邮件中的确注明了要购买的是自动型产品。这个纠纷我自始至终都是和A邮件联系的,没有合同及其他带有公司印章的文件,只有一份A发给我的形式发票,也没有盖章。A的公司注册地是香港,但其办公室在大陆,也就是香港离岸公司,我希望通过打官司来维权,请问应该怎么做?胜算如何?

 

[律师支招]
(1)适用法律和管辖地点的问题:若你能提供A公司在大陆的办公场所、联系方式和相关财产等证据,以及该业务是和大陆从业的工作人员办理的,那么根据中国诉讼法的有关规定,最密切联系地的原则,可以在中国起诉,并适用中国法律。在实践中,对该类型的案件到底哪个法院受理,还要看具体省区的高级人民法院对涉外案件的管辖规定。
(2)需要准备的证据:包括双方往来的邮件、汇款凭证等所有能证明双方业务关系的资料,对货物自动型和手动型的市场价格提供有效证据,并对以上证据分类编号。
(3)补救措施:目前的情况对你公司不利,你公司可以继续与A公司保持联系,采用电话录音(要有磁带)、传真的形式,对该业务的真实过程补充确认,以证明当时你采购的货物是自动型的,而非手动型;
(4)取证:如果诉讼,要及时对邮件、录音等采取保全措施,以便对A公司形成制约。

 

[小编总结]
外贸用户由于地域、时差等原因,常以电子邮件为主要沟通方式,合同、订单等重要内容也以邮件沟通,但在遇到法律纠纷时,普通邮件需要很难成为有力证据。
虽说普通邮件经过公证可以被采证,但因为邮件是可以通过技术随时、随地、任意改变内容的,因此公证人员公证的内容,未必就一定会真实,可能出现真实邮件却无法公证的状况,导致维权困难。
外贸人士应当开通公正邮,对往来的邮件进行保全,这些邮件将在收发的瞬间存储到第三方机构,保证了邮件的真实性,当需要邮件维权的时候,只要在线申请公证,就可以为维权提供强有力的证据。

*资料来源:青岛新闻网嘉宾访谈频道

来源:网易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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